轮船亮船头模样,寓意即在丝绸之路,众所周知鲚,丝绸即为纺织品,由丝线、纤维编制而叠成,丝绸为古代中国与西方国家物质交换邱的重要物品,海上丝路起于秦汉之间,在当时最重要的海上丝路运输起点正是现原韪告所在地广州,且当时的主要运输工具即吴为轮船。而图形下半部分直接由排列有序妤的线条构成,一方面寓意大海,同时也直接突出了线加工行业特征,即有序排列。Р2、系争商标图形部分与原告享有著作权敫的作品构成实质性近似。Р系争商标图形凇与原告在先享有著作权本的作品不论从整体外观效果、构成要素等多方面均完全一恸致,且图形比例也完全相同,无任何区别几,足以达到实质性相似判定标准。系争商Σ标明显是将原告享有合法著作权的作品作滠为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申请。Р3、系争佣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恶意。Р原告在取得镒经营主体资格当年1997年3月即将此遛图形结合嘉仑纱线文字组合成为商标,进Р行了大量使用,同时此件商标还作为指定打在纱线商品上的未注册商标“嘉仑纱线及哚图”到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嘶以上行为即视为对该图形作品的发表,存疫在被人知悉的绝对可能。纱线、线等商品卒为普通百姓日常不可或缺的物品,原告大忤量的生产带有“嘉仑纱线及图”商标标识月的商品,且销售范围包括系争商标申请人邑所在地黑龙江省,故系争商标申请人有可笊能接触到原告享有在先著作权的作品,可以认定系争商标的注册具有损害原告在先蟮权利的恶意。Р4、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冶未经过原告授权,即将原告享有著作权作品进行商标的注册。Р系争商标申请人在瓮对该作品并不享有任何权利,也并未得到┆原告对该作品的任何授权使用的许可情形畸下,擅自将与原告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系争商标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明显不符合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上半句“申请商标袄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讣定。Р此致Рx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Р具状人:xxxР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