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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差。”投诉人认为,对《评分细则》第五项类似项目业绩的评分标准中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合同原件)的范围应当不仅仅是类似的销售合同,*******公司仅提供上述三份合同原件作为类似业绩证明不能视为对此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原件实际履行还应当包括中标通知书、完工验收证明、履行销售合同的资金往来凭证、销售机床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合同履约年度2016年、2017年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等能够证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相关证明材料。3、根据招标文件第36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36.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规定,因**********公司提供虚假投标材料,其投标应被视为废标。综上,本次招标中标人********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另外,诺朗威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被投诉人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财政部门应当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处理投诉事项。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时,投诉供应商、被投诉人以及相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的规定,投诉人恳请贵局依职权针对本投诉人涉及的问题,对诺朗威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及组织质证,依法做出公正处理,以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市财政局投诉人:***********日期: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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