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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治犯罪,切Р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更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它将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Р2014年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下发,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各项法律制度趋于完备。刑事证据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在新的历史契机下,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与改革必然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纵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笔者认为,新形势下我国对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Р第一,更加注重程序公正。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存在“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这种观念无数次表现在我国司法实践当中。更加注重程序公正无疑将对转变我国公安司法人员的诉讼观念产生深远影响。因为法律程序本身,比案件审理结果更重要。毕竟,每一个案件只是个案,审理结果错了还可以修改,而由于程序正义没有得到严格遵守,公民因此对“法律神圣”产生的怀疑却难以修复。Р第二,完善证据规则体系。我国目前证据规则体系还有待形成,缺少一部专门对刑事证据制度加以规范和统一的法律。而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证据规则方面较为欠缺。“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及批复在一定程度上试图弥补缺乏统一规范的证据规则。但力度还是有所欠缺。Р第三,建立统一的证据法典。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在当前影响司法的诸多因素并存的情形下,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典是完备和建立我国证据规则最有效的手段。同时这也符合我国司法传统,并能较好的解决我国现有的证据制度在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及运用当中存在的一揽子问题。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有法可依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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