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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

上传者:qnrdwb |  格式:ppt  |  页数:150 |  大小:406KB

文档介绍
附近除电话外的沙发上、茶几等家具上、匕首上只有小晴一人的手印和指纹。法医鉴定,甲系被匕首刺破脾脏大出血而死。小晴作为犯罪嫌疑人而被逮捕,但小晴大喊冤枉。.控方证据:1、邻居乙证明:在案发前一天,甲与小晴曾大吵一架。2、犯罪工具——匕首上只有小晴的指纹。3、房间大门、沙发、茶几等家具上只有小晴的指纹。4、报警电话记录,接警警察丙清楚地听到甲说:“小晴,别”说明当时小晴在场,可以理解为“小晴,别杀我。”5、警察找到当天晚上送小晴回家的出租车司机丁,证明其晚上10点左右送小晴回家的。.小晴辩解:1、当晚播音结束后(9:30)乘出租车回家。但因心情不好,不想面对甲,所以,在外边走了一会,约11点左右回家。2、回家打开门,就看到甲浑身是血在打电话。甲见到小晴就喊:“小晴,别------”,话没有说完就倒在地上。但是,小晴没有下出租车后到11点之间不在现场的证据。问题:如果你是小晴的辩护律师,你会为小晴提出怎样的辩护意见?.案例三:在一持枪抢劫银行的案件中,侦查机关收集到以下证据:1、银行职员经辨认认为:被告人很像那个抢劫犯;2、证人乙说:案发2个月前曾卖给被告人一把五连发钢珠枪;3、从被告人家中搜出一支钢珠枪,经乙辨认是他卖给被告人的;4、银行职员丙经辨认认为:它很象抢劫犯拿的那把枪;5、证人丁说:被告人在案发前曾在一次饮酒中谈到想抢银行;6、罪犯从银行抢走3万余元,被告人在案发后2天归还了欠朋友张某多年的债款2万元。7、被告人在案发后离开本市去向不明,直至半年后才返回;8、被告人就抢劫银行曾做了供认,但对所抢银行的设置、当时银行职员的人数、外貌、性别、所抢钱的票面金额等细节未说明。后又翻供。.一、证据制度历史发展1、神示证据制度2、法定证据制度(欧洲大陆)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大陆法系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法国18世纪形成的原因科学发展认识论的转变意识形态的推动法定证据制度本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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