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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租金款项工作管理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5—10%。奖金分配由人事行政部会同企管部对参与该笔欠款清欠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公示后兑现。 Р    3、经营者实行年薪的,可根据完成清欠指标情况,参考清欠指标回收率计发年薪。     Р第三十四条  应将清欠工作指标纳入公司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考核体系,完成指标情况将作为公司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任用和奖惩的依据。 Р    第三十五条  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外部人员参与清欠工作的管理。按照一次性奖励的原则,核定清欠指标、奖励标准,并签订清欠责任协议书。完善兑现审批程序、回收款入账和税务代缴代扣手续。 Р Р第八章  清欠制度建设 Р  Р    第三十六条  为处理好清欠、诉讼与企业整体利益及经营布局问题,妥善处理法律诉讼方式清欠与经营、当地政府和商户的关系。公司建立诉讼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并建立诉讼案件备案制度,按标的额大小向上级部门报告备案。 Р    第三十七条  要建立企业清欠回收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股权、债券、债权等企业权益,汽车、设备等以物抵债的资产等)处置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未经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企业清欠回收资产、让利处置债权、私分或个人使用以物抵债的资产。 Р    非法人单位无权处置企业清欠回收资产。 Р    第三十八条  对经过努力回收无望的拖欠租金款或经过诉讼判决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所涉及的债权,在事实清楚、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清欠办公室、财务管理部、销售部等有关部门、机构研究提出核销意见,并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按有关财务制度应核销的拖欠租金款,若仍有回收希望,可按照“销帐不销案”的原则处理。 Р    第三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报告制度。各下属公司负责人人应认真执行诉讼备案、处置清欠资产、核销呆坏账以及统计报表等审批、报告制度,对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Р第九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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