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出差,一般工作人员按330元/天的标准限额执行,住宿费回本单位凭发Р 票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Р 公务外出办事人员伙食补助费,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省内出差办事,每人每天补助标准100元,超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会议以及短期学习培训期内因会务费已安排食宿,不另补助餐费;参加短期培训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按《医院行政管理办法》之进修人员学习标准规定报销。Р 第三章规范公务接待行为Р 第八条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凡不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公务活动,如医院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或个人接待活动,一律不得纳入医院公务接待范围。Р 第九条规范公务接待审批。公务接待由分管办公室的副院长实行“一支笔”审批和从严从紧管控,按相关要求安排。Р 第十条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分管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公务活动来院人员,接待清单要与派出单位公函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据。Р 第四章严格公务接待支出标准Р 第十一条医院公务接待执行省、市、区规定的接待标准。Р 第十二条来客就餐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上级领导、来院指导工作的专家等,经院长批准,可安排接待餐,其余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安排工作餐。就餐遵循节俭原则,原则上在医院食堂或医院定点饭店就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日午餐不准饮酒。实行对口接待原则:上下级单位之间、同级兄弟单位之间、异地同级医疗单位之间开展公务活动,必须由本单位对口职能部门接待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