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⑵各部门以医院名义发出的公文,应先经分管院长核阅签字,送院长办公室复核后,再送院领导签发。紧急公文在送审时应提出办理时限。Р ⑶凡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公文,由主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并核阅会签。Р⑷院长办公室复核部门所拟需以医院名义发出的文件,一般只作文字上必须的少量修改,必要时可作内容上适当调整或要求有关部门修改后再送审。Р⑸未经核稿的公文,或须会签而未会签,须送附件而未附送的公文,一律不得送院领导签发。Р3. 编号、登记Р院长办公室对以医院名义发出的文件都要编号、登记。Р4.签发Р属于全面的、重要的方针、政策性问题,应以医院发文。以医院名义发出的文件,都应由院长签发。属于正常工作性质的例行公文,院长办公室可以根据授权签发。Р5.用印、发送Р签发后应在文件未页加盖单位印章。最后,由公文拟稿部门负责,按公文要求投送公文主送、抄报(送)单位。Р6. 归档Р公文发送后,院长办公室负责将发文原件归档。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医院授权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Р第二十一条公文发文字号规定Р为了正确使用和处理各类公文,加强公文的规范管理,现对院各部门公文发文字号作如下规定: Р1.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和序号。年份和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中括号“[ ]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 1 不编 001 ),不加“第”字。Р发文字号位置,发文字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与横线之间居中排列。Р2. 医院上行文发文代字规定如下:Р报告***医报Р请示**医请Р3.医院下行文发文代字规定如下: Р⑴有关党群内容对内发文: Р党总支部………………………………****党字Р工会……………………………………****工字Р 团支部……………………………………****团字Р⑵有关行政内容对内发文: Р医院………………………………****院字Р各委员会………………………………***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