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节约机关开支,保证接待费用合理使用,使接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开佛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一、接待范围1、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及工作人员;2、上级职能部门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3、外省、市、县(市、区)有关单位来本镇交流工作、参观考察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及本市其他乡镇需要接待的人员;4、主要领导交办予以接待的来宾;5、招商引资来宾。二、接待原则1、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2、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统一审核、统一审批的原则。三、接待程序及有关规定1、公务接待用餐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安排,由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一审批,镇纪委负责监督。2、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镇党政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外出用餐的,由党政办公室签字审核,经分管领导申报并由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到定点服务单位用餐,任何人不得自行联系用餐单位,用餐后签单由对口接待的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其余人员的签字一律无效,餐费自付)。3、严禁先斩后奏。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批。4、公务用餐一律不安排酒水,特殊情况下确需用酒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5、各办公室从开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要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合理控制接待费用总额。四、工作用餐1、工作用餐由分管领导及以上领导安排,原则上每桌不超过400元,且不提供烟、酒,如需突破标准,需经主要领导同意。2、报账实行一月一结制度,必须使用公务卡消费。由分管领导报账(报销单需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不接受餐馆老板报账。3、报销时应附相关人员签字的报销单、菜单、发票,并在菜单上注明时间、事由,经办人员原则由中层干部签字。4、对未按规定报批,擅自接待用餐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五、本制度从2018年2月2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