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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公务接待制度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式来函来电的,原则上不接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吃住,确需用餐的,一律安排吃工作餐。其中,到社区和企业从事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吃住。第四章接待程序第六条各接待责任科室接到通知后先了解来宾的人数、职务、姓名、性别、抵达日期、本次来访意图和活动要求,然后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附件一),提出接待意见,报分管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请局长审批。接待登记表交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公务接待审批表各科室留存以备报账。第七条根据领导批示,办公室负责具体接待工作。第五章接待经费第八条用餐住宿地点原则上限于公务接待定点饭店、酒店。公务接待费用只能采取转账和公务卡结算两种方式报销,报销单据必须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第九条公务接待宴请标准最高限额(以来客带队人级别为标准):厅局级每人每餐200元,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每人每餐150元。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安排标准间。第六章接待陪同人员第十条来宾人数在5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2人。来宾人数超过5人不足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来宾人数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七章其他规定第十一条办理接待登记时,要如实填写来宾和陪同领导的姓名、职务及人数,不得以虚报来宾和陪同领导来提高接待级别,或以多报用餐人数的做法来增加用餐费用。第十二条严禁利用公务接待活动进行私人宴请,或把私人宴请的用餐发票作公务接待报销。第十三条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的娱乐场所消费。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公务接待审批表 2.接待流程表附件一公务接待审批表(单位公章) 注:①每接待一批来宾结算一次,不得将不同批次来宾的接待费用混合结算。②报销时附消费清单等方可报销。附件二接待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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