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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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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范公务接待行为,根据洪江区工委、管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接待对象单位接待对象分为四类一类为省厅领导及其陪同人员; 二类为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市局主要领导,与本单位业务有密切协作单位主要领导; 三类为市内各县市区相关部门领导,区内各关系单位领导,各协作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类为本单位临时交办接待人员,单位内部人员,协作单位工作人员。二、住宿标准 1.凡需要安排住宿人员,原则上在协议住宿单位安排,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后可另行安排。一类二类:安排协议住宿宾馆商务单间,除主要领导外其余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单间;三类四类:安排协议住宿宾馆商务标间或普通标间,原则上不安排单人入住双人间,其陪同人员原则上安排标准双人间。 2.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协议单位安排的,必须及时与办公室取得联系,经报局长批准后按标准安排住宿,不同地区可适当考虑地域差异。 3.凡因私事需要安排住宿的,单位可协助安排,但不予报销费用,特殊情况需要报销费用的必须请示局长。三、用餐标准 1.根据接待原则,局属各部门对口接待人员,可安排宴请1次/天,特殊情况需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餐标准为:一类:每餐上限1000元;二类:每餐上限800元;三类:每餐上限500元;四类:每餐上限300元。上述标准以普通10人餐台核算,烟酒费用另计。 2.招待用烟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烟酒规格档次由局长核准。四、严格公务接待程序局内各项接待都必须报局长批准,并由办公室具体安排。住宿用餐接待必须由单位签单人签字记账,非签单人不得私自签单;签单人必须核对接待标准后方可签单,不得私自提高接待标准;如有违反不予报销票据,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在公务接待中,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先斩后奏,重复宴请,多头接待,将招待费转嫁到下级部门报销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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