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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思考与对策研究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67KB

文档介绍
,形成各个监督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统一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要改变以事为主的监督方法, 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紧密结合,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效性,对经督查确实存在执法过错的执法人员, 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可以断言,追究一个“责任人”要比监督多起案件的实际成效明显。对有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人员也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使监督者忠于职守, 尽职尽责。 3 、切实维护公正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手段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一方面可以通过实行执法监督函告制度防止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发现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纠正意见, 并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 督促其及时纠正, 必要时可以直接作出纠正的决定。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等形式防范系统性、区域性执法风险以及克服地方政府干扰、干预行政执法。如发现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存在普遍性问题或者区域性风险, 可以向执法部门发出执法监督意见书, 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或者行政执法活动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等情形干扰、干预的, 可以向执法监督部门报告, 执法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调, 必要时可以采取向地方政府通报情况等方式予以处理。这样通过部门联动, 来指导、帮助执法人员减少执法办案阻力; 另一方面就是防止和防范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避免出现体制调整过程中执法不力、市场秩序混乱的情形。 4、不断完善规范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一是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实践中使用频次较高、范围较大、效果较好、比较成熟的制度。一方面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执法主体合法性, 事实是否清楚、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正当, 是否经过法制核审, 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 罚缴有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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