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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学计划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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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也要阐明。Р  【例文】Р  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筹划Р  一、培养目的Р  培养具有夯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基本,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建设的需要,能在国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人大、政府、法律服务机构、财经部门、涉外商务部门和企机关从事法律实际工作和研究、教学工作的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的专门人才。培养的核心目的是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立法人员、律师和法律顾问。Р  二、培养基本规格规定Р  本专业学生应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中国核心法律、法规、司法实际和有关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见解和措施进行社会调查、分析、研究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能对的解决案件,撰写法律文书,具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初步研究能力;比较纯熟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操纵技能。РРР  三、核心课程Р  本专业的课程设立以学科基本平台和专业基本平台为基本,设有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和刑事法等4个专业模块。核心课程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具体的课程设立详见《法学专业教学筹划总表》。Р  四、学制:四年Р  五、毕业最低学分Р  毕业最低学分为150学分。学生修完所有必修课程和1个完整的专业方向模块,获得所有必修学分和1个专业方向的所有学分,获得选修学分符合教学筹划的规定,即:学科基本平台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专业基本平台选修课不少于14学分,大学生素质教育课不少于9学分,其中“两课”修课3学分,自然科学或技术科学类选修课5学分,通过国家四级外语考试,准予毕业。Р  六、授予学位Р  符合获得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Р  ——选自宁波大学法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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