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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复习计划题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3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费税=1800×100÷10000×10%=1.8РР(万元)РР(4)甲企业将节余100公斤散装药酒卖给某酒店,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РР元。РР药酒是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税在委托加工环节由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РР税。其中100公斤涉及的消费税计税价格=(10+1)÷(1-10%)÷1000×100=1.22РР(万元),而收回后的100散装药酒卖出价格150×100÷10000=1.5(万元)。1.5РР万元大于委托环节计税价格1.22万,所以需要补税(1.5-1.22)×10%=280(元)。РР三、2015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РР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РР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РР1.272万元,并收取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Р50%对РР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万元(如果换成6.5万元,重新做一下答案);РР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РР(税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率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以上的为56%)РР要求:РР(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РР【答案及解析】РР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1.272÷(1+3%)]÷(1-30%)×РР30%=3.96(万元)РР(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РР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30%-3.96×50%=0.12РР(万元)РР因为: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依据=[8+1.272÷(1+3%)]÷(1-30%)Р税法复习计划题Р税法复习计划题Р18/32Р税法复习计划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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