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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复习资料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87KB

文档介绍
前提下,如果甲乙双方约定以该房产变现后的价款抵偿2500万元的欠款,由甲方直接将上述资产转让给丙企业而不经乙方的话,则将大大降低双方的税负。假如甲方以2000万元直接销售给丙企业,同时将2000万元抵偿乙方2500万元贷款,这时甲方税负为营业税(2000-1000)×5%=5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50×10%=5(万元),总税负为55万元。由于乙企业只是控制该笔交易而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所以乙企业税负为0。丙企业税负不变。比较筹划前后可知,通过税收筹划甲企业可减轻税负27.5万元(82.5-55)(仅就该资产抵债和变现过程而言,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费用),乙企业最少可减轻税负75万元,丙企业税负不变。第6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一、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合作各方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分别计算缴纳所得税。(×)2、由于在税收中外国企业属于中国“居民”,需要负全面纳税义务,而外商投资企业是非中国“居民”,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因此,对这类企业应按其所得来源地分别确定应税所得。(×)3、总机构设在A地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在B地设有一销售分机构,对分机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A地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4、要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身份,关键在于要明确中国对公司、企业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判定标准。按中国法律注册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即为中国居民纳税人,从而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因此,对其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是:一方面要尽可能将实际管理机构设在避税地或低税区;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减少某些收入与实际管理机构之间的联系。(√)5、按照国际惯例,所得来源地拥有优先征税的权力。因此,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进行税收筹划,除了要明确应纳税所得的规定外,还必须搞清楚何谓来5新税制下建筑业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李明中国市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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