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滞纳金。对三类人员2010年底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滞纳金全部予以免除。此政策只适用于这次解决本通知涉及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问题,此前已缴纳的滞纳金不予退还。РР11РР22、《通知》下发之前各地已按有关规定为三类人员办理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业务不再改变。Р23、三类人员是否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通Р知》下发之月,即:2008年12月。Р24、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岗人员工资必须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Р三、实施步骤Р25、市解决部分未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群体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于2008年12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启动全市解决部分群体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问题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市国资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织工作组进行具体实施操作;新闻媒体做好《通知》政策精神宣传工作。Р26、各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署本部门所属单位对各单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需改制的单位制定改制方案,进行人员身份认定及养老医疗保险相关测算,填写《三类人员解决养老医疗保险情况调查摸底表》和《三类人员解决养老医疗保险情况调查摸底汇总表》。Р27、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将所属单位相关材料报同级相关部门审核: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职工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及身份进行审核认定;报国资部门审核改制方案和置换职工身份方案报社保部门审核养老保险费用测算;报医保部门审核医疗保险费用测算;报劳动保障、财政、国资部门审核经费负担情况。Р28、各级企事业改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单位改制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各级解决部分未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群体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及经费负担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各级单位及主管部门、各级相关经办机构落实单位改制工作和养老医疗保险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