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我们在五月份组织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集团总公司以及中央驻津单位,对全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Р“五.七工”、“家属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以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这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Р 二、“五七工”、“家属工”的概念Р 我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主要指的是“五七工”“家属工”。本次出台政策的目的,就是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的参保问题。“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街办企业或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家属工”。Р 三、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参保的基本原则Р 制定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原则是:一要坚持自愿参保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要坚持统账结合的制度原则。执行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保持政策平稳衔接。三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实行参保缴费的制度和机制,只有参保缴费、才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四要坚持政策前后衔接的原则,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应清退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