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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原则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2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不需要向投资者担当任何法定的民事责任,因此无法有效防止金融机构的哄骗性交易行为。而且,倾斜爱护原则还要求金融机构担当更多的程序性义务。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在信息上的严峻不对称使得前者在主见金融机构的民事责任时往往面临举证困难和败诉风险,法律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爱护也变得徒有虚名。因此,简化金融机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应当是金融消费者民事爱护制度的特殊要求。 РР10РРР 应当承认的是,美国金融管制立法中有关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并不少见。以住房抵押贷款法律规范为例,相关的立法包括《贷款真实法案》、《公平信贷机会法》、《房屋全部权爱护法》、《公正住宅法》、《社区再投资法》、《住房抵押贷款信息披露法》等等。但是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爱护原则在这些立法中并没有得到完全贯彻,结果大大减弱了其爱护力度:虽然《贷款真实法案》等法律对贷款机构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但是并没有考虑到借款人其实缺乏足够的专业学问去理解那些简单的贷款条件,未从消费者的理解水平动身规定所披露信息的相关内容;虽然《公平信贷机会法》和《公正住宅法》等法律禁止贷款机构的交易卑视行为机构ei using Act,但是对于贷款机构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的证明责任却要由无法了解内部放贷标准的借款人来担当;虽然《房屋全部权爱护法》等法律严格限制贷款利率水平以爱护借款人,但是要求借款人能够自己推断贷款机构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收受高额费率的情形。[18] 特殊是,这些立法存在大量爱护漏洞,致使五花八门的掠夺性贷款行为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畅行无阻:这些漏洞包括未要求贷款人披露贷款的实际成本、未明确禁止贷款人收取不当超额费用、未规定贷款人在应当依据借款人的还款力量水平供应贷款、未禁止翻转贷款、未就贷款的欺诈和虚假陈述行为规定法律责任、未禁止预付罚金、未禁止大额尾付贷款业务等不公正贷款等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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