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条 入园企业必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 全物资装备,全面建立从职人员安全意外伤害保障,强化安 全生产应急演练,降低安全生产风险。Р第四十八条?入园企业必须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Р理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对违 反相关规定,园区管理机构及其他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Р第九章服务企业管理РР第四十九条 园区管理机构实行不定期通报园区运作 情况及政策法规、安全生产和项目申报等,听取入园企业的 意见和建议。Р第五十条 园区管理机构实行代办制服务,由管理机构 代办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规划、建设、环评、工商、税务 等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服务。Р第五十一条?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项目Р相关资料进行初审。Р第五十二条 入园企业需由县内部门办理的所有行政 审批(许可)事项,一律由园区管理机构收集后报送相关职 能部门在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权登记、企业建设报建除 外);需报市以上审批的,由业务主管部门配合业主办齐申 报材料并积极办理到位。Р第五十三条 园区各部门应积极向企业宣传省、市、县 相关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及时享受相关扶持 政策。Р第十章 约束退出机制Р第五十四条 入园企业应按时限要求抓紧施工,对不能 按约定期限开工和竣工投产的项目将作以下处理:Р(一)为监督购地自建、租地自建企业在合同约定时间 内建设与生产,购地自建、 租地自建企业须在交付“通路、 通 水、通电、平整”用地后天内,缴纳总投资的履约保证金给园 区管理机构专门帐户监管;本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第一栋生产 厂房(符合规划图设计)完成地上第一层主体建设后全部退 还(不计息)。Р(二)?结合司法实践及县招商引资的初衷, 入园企业(新 注册企业)需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承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年内不变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投资企业对本入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