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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园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极参与园区办和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培训,并做好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员工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四)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保安组织,对企业出现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治安事件,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园区办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五)园区办在园区内部设立“园区治安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第十四条资产管理(一)园区内所有国有资产和基础设施由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二)企业资产由各企业自主管理,并按规划设计要求,对企业内的水、电、路、绿化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管理。(三)未经园区办同意,园区内企业不得自行转让或对外租赁,否则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房产过户和土地变更等手续。(四)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保洁、绿化管护等内业工作由园区办进行有偿管理,具体费用管委会将与工商部门进行协商。第十五条服务与保护(一)园区办对入驻企业实行封闭运行管理,除司法机关处理紧急事务外,未经园区办允许任何个人、组织不得擅自进入园区进行推销、宣传、收费等影响企业正常运行的活动。职能部门需到入驻企业进行公务活动的,须与园区办提前取得联系。(二)园区办对入驻企业实行“一条龙”服务。企业在入驻和经营中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园区办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限时办结。(三)对入驻企业实行“零干扰”保护。市政府将切实制定和落实保护措施,排除干扰,禁止任何单位向入驻企业拉赞助、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第十六条退出制度参照《XXXX市河西商贸物流园区入驻企业退出制度》第十七条优惠政策园区入驻企业优惠政策参照《XXXX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对于优惠政策未予规定,企业对政府或园区有要求的,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另行议定。第十八条本办法由XXXX市河西商贸物流园区办公室负责解释,园区办有权对该办法进行补充修改。第十九条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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