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张掖工业园区规划管理办法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第四十四条园区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Р第五章法律责任Р第四十五条违反园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所完成的设计成果无效。Р第四十六条凡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有下列违法建设行为之一的由园区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概算造价3—10%的罚款。Р㈠对占用园区规划确定保留或者预留的道路、消防通道、广场、绿地、公共活动场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地下管线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停止。已经建成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Р㈡对园区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Р㈢对不影响园区规划和近期建设但违反有关规定影响相邻单位生产、工作或者居民生活的,由园区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Р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园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开工的,由园区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总额10%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Р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不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的,由园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斯拆除,并可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总额20%以下罚款。Р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园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责令补办建设手续,并处以土建工程概算造价10%以下的罚款。Р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违法占地或者违法建设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园区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Р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擅自改变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的,由园区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总额20%以下的罚款,对其负责人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