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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业管理企业面临问题分析(共4页)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纠纷最后的发展结果难以预料,物业公司面对这样的纠纷,不仅费时、费力,且往往要对面媒体的负面报道,而工作陷于被动,从而影响整个行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РР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Р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Р专心---专注---专业Р专心---专注---专业Р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Р专心---专注---专业Р五、各种形式“自管”出现,行业发展出现新问题Р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生效,其明确了业主自管模式,上海的业主自管有了一定的发展,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目前,上海市楼盘自管的情况大致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业委会成为物业管理活动的主导,物业公司成为执行者,以上海市三湘世纪花城为例,业主委员会成立了业主管理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愿报名参加,来决定小区的各项管理事项,而聘请的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执行者;二是纯粹的业主管形式,主要是一些老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由于入不敷出,退出小区后由业委会自行管理,一般存在于规模小的、开发早的老小区,比如说上海市长宁区的星火大厦,在业委会退出后业委会就挑起了物业管理的大梁。不管第一种形式,还是第二种形式,都已经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说,第一种模式下,物业管理公司在业委会或管理委员会的指挥下工作,出了问题谁负责?几乎全是义务劳动的业委会成员或不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业委会能否承担物业管理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在第二种物业管理模式下,如何建立良好、长久、有效的业委会自管、如何建立小区完善的收费制度、管理服务模式、维修基金使用程序等等,目前这些问题都已经暴露。目前,还有一种值得关注的挂靠型的“自管”,开发商在建好楼盘后,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与中标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咨询服务等协议,以物业公司之名,行自己管理之实,这样的楼盘,一般管理品质差、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突出,影响物业管理行业的建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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