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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中小学系列副高级教师评审量化评分标准(中小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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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市、 区)级2分Р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综合表彰材料综合评定计分;综合 表彰指各级党委、政府、或行政部门的联合表彰。同一表彰按最高项 目计分,不同年度同一项目或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表彰可累计计分, 但最局不超过5分。Р4.专项表彰Р4分Р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市、 区)级1分Р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专项表彰材料综合评定计分;专项 表彰指各级党委、政府及职改部门的表彰。(如师德先进个人、优秀 党员等),同时包括上级教科研部门的表彰,同一表彰按最高级计分, 不同年度同一项目或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表彰可累计计分,但最高不 超过4分。Р5.年度考核Р3分Р二次优秀3分,一次优秀2分,均为合格1.5 分Р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计分;以任 现职近五年的年度考核为依据,年度考核表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方 为功效。Р专业任职Р条件(15分)Р6.基本条件Р11分Р学历或学位3分,工作年限5分,任职年限Р3分Р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专业任职基本条件综合评定计分;参评人Р员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3分。工作年限20年以下每年0.2分,Р20年(含20年)以上每年0.4分,累计不超过 5分。参评人员任现职 以来每年加0.3分,累计不超过 3分。Р7.必备条件Р2分Р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试条 件的计1分。Р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综合评定 计分。Р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计?1分Р8.继续教育Р1分Р符合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的计?1分Р9.计算机水平Р1分Р提供能反映本人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或Р其他相关材料的最高计 1分。Р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反映其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Р材料给予相应分数(符合原计算机免试政策的最高计?0.5分),无任何Р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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