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省、市、县区级教育管理工作表彰的,分别加4、3、1分。累加至4分(限报3项)4.获市“333工程”校长、班主任系列各层次分别加4、3、2分。(3、4两项,同称号不分年度取高计分。)20教学工作量化指标1.获省、市、县区级基本功(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省级分别加6、5、4分,市级分别加5、4、3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2、1分;获以上级别优质(秀)课奖降1档加分;优秀案例(教学设计/课件/录像课/试题等)比赛,省级分别加3、2、1分,市级分别加2、1、0.5分,县区级一、二等奖分别加1、0.5分。2.获省、市、县区级骨干教师称号(教学能手(名师、新秀)、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教研员)等)分别加5、3、2分。3.获市“333工程”教师系列各层次分别加4、3、2分。(2、3两项,取高计分,累加至5分。)4.获省、市、县区级教学(管理)工作表彰分别计4、3、2分。5.执教(举办)省、市、县区级公开课(讲座)分别加3、2、1分。累加至3分。(限报3项)(教研人员基层学校示范课、讲座不计分。)25学校考评成绩学校教学实绩排序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10、8、6分。10科研工作量化指标(论文类限报3篇,课题限报2项)1.获省、市、县区级科研成果奖、表彰等分别加5、3、1分。累加至5分。2.综合对申报人论文著作(论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鉴定后分别加15、12、10、8分。(含发表及获奖论文,教育叙事征文。)3.主持省、市、县区级课题并通过结题鉴定,分别加5、3、1分,参与者分别加2、1、0.5分。累加至5分。25合计120备注:1.农村学校指县区以下(不含县区政府所在地)学校。2.表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实绩均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3.所有表彰、获奖等加分项目,除说明外,同项目同年度取高计分,不同项目累计加分,直至该大项满分。除综合表彰外,国家级奖项计分同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