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8分,计分办法如下:(一)论文基本得分(2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论文(著作),可计2分。(二)论文发表和获奖计分如下:发表论文国家级论文省级论文市级论文县级论文独撰合撰独撰合撰独撰合撰独撰合撰6分3分5分2分4分1分3分0.5分获奖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6分5分4分4分3分2分3分2分1分2分1分0.5分说明:国内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查询网址:/zongshu/magazine.shtml。十二、班主任工作(5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加1分,超过5年则按照5分计。校级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年级组长按班主任工作加分办法计算。十三、综合奖项(4分):任现职以来,上述评分标准未能体现的其他荣誉称号。国家级4分/次、省部级3分/次、地市级加2分/次、县处级加1/次,超过4分则按照4分计。如劳动模范、人才称号、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等。十四、综合能力(5分)任现职以来,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成果、论文质量、工作环境、德育工作任务和基层单位考核结果、评价等为依据,由评委会评委专家评估评分。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一)从教书育人的业绩成果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估,如日常工作取得的成绩、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重要程度等。(二)从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水平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估,如理论水平、课题研究和业务比赛获奖项目的技术含量等。(三)从品德、敬业、奉献精神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估,如申报人所处工作环境、支教和在农村学校工作情况、基层单位考核结果、评价等。本《评分标准》未尽事宜,可由相应评委会研究确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并统一处理同类情况。本《评分标准》由钦州市职改办和钦州市教育局职改办根据工作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