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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镇党委、政府2.5分。Р(5)?校级2分(每学年评选人数控制在教师总数的15%以内)。 以上综合性表彰限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Р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精神文明积极分子等,且只选最高项得 分,不累计。РР2 •教育教学单项奖Р当年度参加本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 (不含综合奖、指导奖和论文评选获奖),按下列等级选最高项一次 得分。区级以上的,以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下文为准。Р(1)Р省级:一等奖5分,Р二等奖4.5分,Р三等奖4分,鼓励奖РР3・5分。Р(2)Р市级:一等奖4分,Р二等奖3・5分,Р三等奖3分,鼓励奖РР2・5分。Р(3)Р区级:一等奖3分,Р二等奖2. 5分,Р三等奖2分,鼓励奖РР1・5分。Р中学教研片:2分, 校级:1分,不分等奖。Р3.指导学生获奖Р按等奖(不含团体)选最高项一人次得分:Р国家级:一等奖8分,Р省市Р(4)Р(5)Р④区Р级:一等奖4分,Р级:一等奖3分,级:一等奖2分,Р不分等奖。Р二等奖7分,Р二等奖3分,Р二等奖2分,二等奖1分,Р三等奖6分。Р三等奖2分。Р三等奖1分。三等奖0・5分。РР⑤校级:一等奖1分,二、三等奖0.5分。Р以上获奖均以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为准,以证书或批文为Р依据。只评名次不设等奖的,分别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 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相应计分。Р4 •惩罚扣分Р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1分РР行政记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2分Р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分Р行政降级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4分Р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处分、开除党籍处分:5分。Р除通报批评每1次扣1分外,其他惩罚取最高项扣分。Р以上1-4项累计封顶9分。Р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参照 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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