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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分表(试行)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的酌情减1-5分合计评定标准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可以评定为“称职”;得分80分以上不满90分的可以评定为基本称职”;得分不满80分的可以评定为“不称职”。考核意见根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的规定,经综合考评,拟定考核等次为。考评人(签字):年月日姓名:考核年度:顺序基本要求考评指标自评分考评分综合项目方面20分7未接受法援指派任务的得5分,每办1件加1分(基本分5分,最多加5分)年度未接受法援案件指派任务的得5分;每办1件加1分(最多加5分)。8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规定课时(基本分10分)达到规定课时的,得10分。9参加本所及律协、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基本分5分)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的得5分;未被要求参加活动的得2分;拒绝参加或无故缺席1次扣2分,2次以上不得分。10积极撰写论文(最多加5分)1、撰写论文1篇以上加3分。2、论文获市级奖励或参加省级以上研讨加1分;论文获省级以上奖励加2分(最多加5分)。(论文合作撰写的按人数分配得分)11参加社会服务及公益活动(最多加5分)1、参加社会义务法律服务1次加1分,2次以上加2分。2、为扶贫、救灾、助学、社会公益等捐款捐物或有见义勇为的加3分。12受奖情况(不含论文获奖,最多加5分)获县(市、区)级表彰的加1分;市级表彰的加2分;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最多加5分)。13执业过错或未妥善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扣1-5分)当事人到律师所投诉,经查确有过错但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者与当事人发生冲突、争吵,对律师所名誉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1-5分。合计评定标准考评得分在80分(含本数)以上的为“称职”;得分在70分(含本数)以上,79分以下的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9分以下的为“不称职”。考核意见根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的规定,经综合考评,拟定考核等次为。考评人(签字):年月日以上作为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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