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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86KB

文档介绍
准备、融资成熟度以及政府融资规模、资源配置等方而进 行综合评价,提出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投融资计划下达到各投融资公 司。投融资计划的下达于当年人代会批复后一月内完成。Р第十三条每年第二季度,应根据当年融资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凡是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戸、停止执行的项H、项H执 РР行进度不佳或项H计划调整的项领导小组调减融资计划,用于其他项并 对配置资源进行相应调减。对于新增项FI或确需调增融资规模的项H,应遵循Р“控制总量、综合平衡、提前备案、有保有压,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出拟调 增融资计划按上述程序报领导小组审批。Р第十四条政府投融资项FI必须严格按受理条件和申报程序报批,凡未纳入 政府投融资计划的建设项H,原则上不安排政府建设资金和资源配置。Р第十五条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行为。在领导小组批准的投融资计划屮,涉 及由市级财政承诺预算安排还款的投融资项FI,报市政府审定。Р各投融资主体要严格区分单位经营贷款和政府融资界限,凡经营贷款担保由 各投融资主体H行负责,未经政府批准,投融资主体不得对投融资管理体系Z外 的其他单位、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Р第四章资金管理Р第十六条设立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H融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融资专项 资金)。多渠道筹集融资专项资金,包括:统筹预算安排的项H资金、土地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上级补助、融资信贷等资金,专项用于资本金注入、还本付息、 项H资金补助、融资工作考核奖励等。Р融资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Р第十七条各投融资公司对政府性投融资项H的融资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与 РР其自营项H分别核算。融资资金支出严格进度管理,并将使用情况按月报市融资 办备案。Р第十八条建立对投融资公司融资成本效益和流动性考核管理机制,年末滞 留在投融资公司账上政府性融资资金余额原则上应低于当年融资任务总额的 1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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