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签字同意手续。Р5. 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批准。РР6. 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Р7. 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Р8. 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Р9. 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Р10. 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Р11. 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Р12. 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РР加强疑难危重病例诊疗工作管理的规定Р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疑难、危重病例的诊疗工作,提高诊疗水平,保证诊疗质量,消除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成立疑难、危重病例的诊疗工作协调委员会,明确协调委员会职责,制定疑难、危重病例的诊疗工作预案与诊疗流程。Р一、疑难、危重病例诊疗工作协调委员会职责Р(一)负责制定莱芜市人民医院疑难、危重病例诊疗工作方案,明确疑难、危重病例的筛选、临床管理,会诊、讨论、转诊、报告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