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做到有教有爱,倘若娇生惯养,任其所为,致使“骄惰坏了,到长亦凶狠”。朱熹把学校教育分为“小学”和“大学”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划分是以年龄和智力为标准的。因而在学习的内容和培养的目的、要求上也有所不同。在朱熹看来,八岁至十五岁是小学阶段,是打基础的阶段,教授的内容是“学其事”,即须从洒扫应对进退开始,将伦常礼教教给儿童,进而再教给他们诗、书、礼、乐之文,使儿童在日常生活和具体行事上,熟悉伦理纲常,达到存养已熟,根基已深的程度。他指出:“人生八岁,则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学,而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儿童通过“兴其事”而知其然并养成习惯,形成封建教育所要培养的人格。朱熹非常重视小学阶段的教育,他曾专门编著《小学》作为这个阶段的教材。在《小学》一书里,他把古人贤人的“嘉言懿行”汇集起来,分为内篇和外篇,共385章,以立教、明伦、敬身、稽古为纲,以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心术、感化、衣服、饮食为目,引用许多格言故事,具体而形象地向学生举出榜样,使学生即读、即教、即知、即行,通过行动,学习榜样,达到“习与智长,化与心成”。朱熹的这些主张,是有着一定的教育心理意义的。与此同时,他还提出了儿童教育内容、方法的特点及其理论根据,如“小学是事,如事君、事父兄等事”。“小学之事,知之浅而行之小者也。”“学之大小,固有不同,然其为道,则一而已是以方其幼也,不习之于小学,则无以收其放心,养其德性,而为大学之基本。……是则学之大小所以不同,特以少长所习之异宜,而有高下深浅,先后,缓急之殊。”由此来看,朱熹强调对儿童进行教育,不仅要求讲究教育规律的一般性,而且也已初步触及了儿童年龄阶段的特点,要求教育者要适应儿童生理、心理的具体情况来实施教育手段。这些见解,反映了朱熹对学生培养规律上的一定认识,从一定意义上说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古代教育理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