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Z—的,由市、具(市)人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经批准的设计图纸作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的;(二)?未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三)?人防工程竣丁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人防部门提交工稈档案资料的。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挤占用于过街人行通道的人防工稈,由市和区、具(市)人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经营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属非经营行为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Z—的,由市和区、县(市)人防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力元以上5力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防工程的;(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建设人防工程的;(三)?擅自改变人防工稈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四)?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或者赔偿的;(五)?向人防工程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弃物的;(六)?損自在人防工程50米范用内取土、采石的。第四十条故意损坏、破坏人防T程设施或者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及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屮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木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二条?人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2008年12月1LI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9年2月21口发布的《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稈管理规泄》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