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和维护管理进行了规范,设七章三十条,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Р(一)关于政府及其人防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各级政府、管委会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防工作;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人防工程管理工作;发改、国土、规划、住建、市政、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Р(二)关于规划管理。将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责任分工、经费来源及相关的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责任主体。Р(三)关于建设管理。明确了防空地下室建设的范围、修建标准,规划、人防部门在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中的职责分工;规范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及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等内容。Р(四)关于质量管理。明确了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内容和规范要求,规范了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管理的标准和程序。Р(五)关于使用维护管理。明确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原则、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手续办理的要求、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的责任。明确了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标准和落实平战转换的具体要求。Р(六)关于责任追究。明确了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处罚内容,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Р四、征求意见情况Р按照程序,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规划局、建设局等39个单位的意见。诸城市政府、市住建局等37个单位无修改意见;市规划局和市财政局2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经研究,市规划局提出的修改意见已全部采纳,市财政局提出的修改意见部分采纳。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并与其沟通,达成一致。Р五、出台情况Р《潍坊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20日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1月8日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该办法自2017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