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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人防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104KB

文档介绍
及其Р配套设施面积(m2)Р工业项目中民用Р建筑部分面积(m2)Р应建人防面积(m2)Р承诺Р保证Р本申请人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无误,且本承诺保证为本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Р 法定代表人(签字):Р申请时间(受理人核对后填写)Р年月日Р人Р防Р部Р门Р审Р批Р意Р见Р经办人: 年月日Р处领导: 年月日Р 年月日Р办领导: (行政审批专用章)Р注:本表双实线以上部分由申请人填写。一式三份。Р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Р建设单位(印章): 设计单位(印章): 编号: 哈人防表二Р楼号Р地上/地下层数Р地上Р面积Р地下Р面积Р总建筑Р面积Р等大于十层部分Р十层以下部分Р(不含十层)(埋深≥3米)Р十层以下部分Р(不含十层)(埋深<3米)Р单建部分Р人防面积合计Р总面积Р首层面积Р标准层面积Р总面积Р首层面积Р人防面积Р总面积Р人防面积Р总面积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合计Р说明:(一)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B级以上(含6B级)防空地下室;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B级以上(含6B级)防空地下室。Р (二)新建除本款(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4.5%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市属各县(市)按照不低于2%建设防空地下室。Р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本款(一)项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集中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市属各县(市)按照不低于2%建设防空地下室。Р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本表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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