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中国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参政议政课题管理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一者,由省参委会撤销中标项目:1、研究课题有违背基本原则的内容;2、研究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3、剽窃他人成果;4、逾期不提交成果,又未经批准延期,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第六章课题成果评审和使用第二十八条为保证课题调研成果的质量,所有课题都须经过验收、初评、终评后方予以结题。第二十九条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单位(个人)要将最终课题成果按《参政议政课题合同》协定按时报参政议政处。第三十条参政议政处在核收完毕后,将课题成果寄送课题联系人进行初评。第三十一条课题联系人在经过认真审阅后,提出成果的初评意见和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参政议政处。第三十二条参政议政处将课题联系人的初评意见登记在案,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课题负责人,由课题组自行修改。第三十三条修改后的招标课题成果由参政议政处统一汇总后,提交招标课题评审组初审。评审组成员由参委会部分人员组成,评审组依据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量化指标,对其从多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对每项成果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省参委会提交初审意见。第三十四条省参委会对评审组的初审意见进行审议,作出终审决定。第三十四条参政议政处对课题成果进行核收,最终成果须符合立项预期目标。参政议政处汇总重点课题成果和符合条件的招标课题成果,提交省参委会会议,由参委会委员依据评估体系对课题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成果的使用方案,报主委会议。第三十五条参政议政处每年度对课题成果的采用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和反馈。第三十六条省参委会对课题成果有使用权。第七章成果的宣传和奖励第三十七条省参委会将每年的参政议政成果以及各级组织参政议政成果汇总编印成册,留档存阅。第三十八条省参委会定期召开参政议政工作会议,依照《参政议政课题和信息工作表彰奖励办法》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课题组进行表彰。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省参委会研究处置办法。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省参委会。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