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广东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的指引、指南、技术要求和标准。行业协会应建立行业市场经营者的诚信平台。特许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恢复正常经营时,特许经营者可以按协议约定向主管部门申请终止特许经营,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认事实并批准后,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因城市发展需要引起规划和环保的变更,项目效率低影响公众利益或项目执行不力群众投诉较多的,政府可提前终止合同。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第三章管理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制定项目产品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和监督管理细则;(二)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三)监督特许经营者履行法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义务;(四)对经营计划实施情况、资产维护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五)受理公众对特许经营者的投诉;(六)实施年底和中期评估、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七)向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八)制定应急议案,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九)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市县政府应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分工,加强各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建立全面的审查监管机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独立的具有相关技术、法律、运营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履行部分监管职责,确保产品服务质量,该专业机构应依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对项目公司实施监管。主管部门应当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备案。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运行和服务实施计划和质量控制标准;对特许经营项目的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运行效果和安全生产负责;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在关键监管部位安装检查仪器仪表;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