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通信中断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4)IV级响应通信保障IV级预警发布后,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通信中断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3.2.4现场处置通信保障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2.5应急终止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电信网络恢复或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向省领导小组提出终止II级响应的建议。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宣布终止II级响应。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终止II级响应的决定报省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III级、IV级响应终止,由相应地方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执行。3.3恢复重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领导小组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通信管理局立即组织制订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3.4信息发布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4应急保障4.1队伍保障省通信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实战能力。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电信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满足国家、地方通信保障等工作需求。4.2资金保障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