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广西财经学院公有周转住房租赁管理办法001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六)承租人凭后勤管理处退房审批意见及房屋租赁保证金票据到财务处领回保证金,租赁合同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承租人发生严重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经警告无效的,学校将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督促整改。第二十八条承租人租住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按建筑面积和市场租金单价计算的2倍金额收取租金。学校有权停止供应该房屋水电,直至强制清理收回周转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一)经查实确属转让、转借他人居住,承租人拒不退房;(二)承租人违反第二十三条1-3款未按期退房;(三)承租人违反第二十四条未按期退房;(四)其他学校认定应按本条执行的情况。第二十九条承租人租住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按建筑面积和市场租金单价计算的3倍金额收取租金,学校有权停止供应该房屋水电,直至强制清理收回周转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一)经查实确属转租、分租他人居住,承租人拒不退房;(二)承租人违反第二十三条第4、5款未按期退房;(三)承租人违反第二十五条未按期退房;(四)未经申请批准私自占用周转房,占用者拒不退房;(五)将周转房用于生产经营等非居住用途,承租人拒不退房;(六)其他学校认定应按本条执行的情况。第三十条承租人租赁期间擅自对住房进行扩建、改建和违规装修等,或退房时进行破坏性拆除的,必须负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造成房屋结构损坏者须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第三十一条发现承租人租赁期间有违法行为的,学校有权强制清理收回周转房,并协助执法机关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住房政策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