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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案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86KB

文档介绍
承诺:1、对政府的承诺:规范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包括规范租金收入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使政府投资保值增值。2、对承租户的承诺:根据合同约定规范管理(包括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协议)向承租户提供服务,以“客户满意”为标准,真诚服务每一位承租户。三个重点: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特点和工作中的难点,确定运营管理中的三个重点:重点之一: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等的收缴做为公租房租金收入的具体执收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公租房租金收入的应收、实收和欠缴数据等统计工作,加强会计核算并建立明细账;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按公布的廉租房租金标准收缴公共住房租金,做好其差额的结算工作。精确核算物业管理成本,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泰安市房产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完成物业管理服务费测算与定价。重点之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的日常管理政府解决了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做为体系中一个重要部分,公租房的运营管理不可能完全靠市场,只要政府的支持落到实处,就能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运作有足够的“底气”。1、房管所工作重心的转移,脱离原来直管公房的管理思维;2、加强职工责任心、学习法律法规、加强配合、团结协作。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稳中求进,努力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走到全省的前列。重点之三: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监管与退出管理不断完善动态监管工作,授权运营管理中心对承租户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入户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权采取措施。对于承租户租赁合同期满后,应退出公共租赁房,需要续租的,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对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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