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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已完工未结算款的成因及对策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应根据本项目的计量规则,设立_个可容忍的限额或比率,作为本项目验工计价及相关的配套工作的评价依据。—旦这部分已完工未结算款超过限额或是限定比例,项目要及时分析原因并加以改进。对于变更索赔项目收入部分,我认为除m溟备以下条件方可确认收入:并计入合同预计总收入。1、变更、索赔事项已取得业主、设计方的认可。2、?变更、索赔等事项劳务已经完成,对应的成本已实际发生,且能够确定。3、?变更、索赔事项的数量已取得监理、业主的书面签认,或取得设计方补发的施工图数量。变更、索赔事项的单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或是有协商一致的补充单价,以便能合理计算。材料调差部分应有相应的允许调差的文件、调差的计算办法及计算依据、计算过程。总之变更、索赔的收入要能可靠计量。以上三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的,最多只能算是或有资产。对于或有资产,不应确认,不得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根据或有事项的相关准则,不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已完工未结算款不得确认为存货,一般不予披露,但对于很有可能(概率为50%-95%)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事项,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当前个别项目(单位)为了完成收入预算、利润指标,对业主批复计量前景很不明朗的项目动辄确认上千万元的已完工未结算款,严重违反了会计应遵循的谨慎性原则,严重违反了收入确认的原则。建议我局加强已完工未结算款确认列报的管理,对不能提供合理有效的证明文件的项目,要相应核减该公司的收入、利润,以调减后的作为考评业绩的依据。对于成本挂账的部分,企业要在施工组织时尽量考虑企业资金周转的需要,尽量先安排产值高,毛利率高的的工序施工。在投标报价时,可以采取不平衡报价的方式,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将必须先施工的项目单价调高,后施工的项目单价调低,总合同价不变,以便尽早收回资金,控制已完工未结算款的总量规模。一般情况下,不应存在成本费用挂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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