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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成因及对策 论文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对于已完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对于不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监管部门应通报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立项、不予办理开工手续、不颁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对房地产项目不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改革工程款支付方式,加强监督,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期支付工程款。Р (三)克服“搭便车”行为,实现集体行动有两个方法:其一,将分散的个体组织到一个组织中,使作为整体的组织代替分散的个体行动;其二,将单个个体的成本大大降低,使个体可以承担,与收益相符。Р 将分散的、高流动性的农民工纳入当地的农民工工会中,达到有效的组织化管理。入会的农民工如果遇到有拖欠工资这样的侵权事件后,可以通过工会组织从中协调,或找到拖欠工资企业的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最终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由于农民工工会是一个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组织,而且是可以与雇主相抗衡的社会力量,可以消除“搭便车”行为,实现集体行动。Р 另一个方法就是降低农民工讨薪维权的成本,以前农民工讨薪要面临被雇主开除的风险,要承担高昂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现在各地劳动监察部门都开通了维权热线,如果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以通过举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会协同其他监管部门采取措施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因此就大大降低农民工维权的成本。Р 四、结语Р 除了上述的分析,建设领域法制不完备和执法不严,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以及部分地区不切实际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都是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除了要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改变整个行业的信用缺失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程序的审批,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发展规范的中介机构,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政府、企业、工会各方力量相互协调、共同配合也是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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