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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64KB

文档介绍
质询。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包括场地占用服务、停车物业服务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已购买或租赁场地使用权的,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非规划区的停车场地占用费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确定;停车物业服务费和规划区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车辆停放服务、自有车位、车库物管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人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业主、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别服务的,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可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以下费用:(一)?装修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工期在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业主收取。装修服务费主要用于装修期间各种设备、设施的能源消耗、装修管理服务、各种资料的制作等费用。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装修服务费标准如下:90m2以下(含90m2)?50元冷90m2-144m2(含144m2)?100元/144m2以上150元疗高层在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装修服务费标准上加收20%(二)?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不含可以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可以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按2元顶2收取。(三)?出入证件工本费:对出入人员实行证件或登记查询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限期管理,并收取证件工本费5元/HE。(四)?装修押金:根据室内装修装饰管理服务协议一次性向业主和装修企业收取。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应当立即退回。但在装修期间损坏的共用部分(公共走廊、墙面等)、共用设备设施(电梯、对讲门等)的修复由损坏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服务企业可扣取相关装修押金进行修复,其余部分应在装修工程完成后退回。其押金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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