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标准扣除清洁卫生费用后交纳,具体扣除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Р  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РР  第二十二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物业服务,由省建设行政部门、省价格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服务等级.标准〔见附表一〕,省价格行政部门、省建设行政部门统一,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浮动幅度及其他有关收费指导标准(2005年度指导标准见附件二),并定期公布。Р  各市、州、县(市)价格行政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听取包括业主代表的意见后,根据当地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不超过8%的利润率,在省统一制定的公共性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制定当地的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并定期公布。Р 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在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小区规模、服务质量(获优秀物业管理称号及住户满意度等情况)、物业新旧程度等因素,在上下20%幅度内确定实际执行标准。Р  第二十三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由物业管理企业向所在地价格行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其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向所在地价格行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部门备案登记.Р  申报登记备案的程序为: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所在地的市。县价格行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部门申报,填报《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费申报登备案表》(见附表三),提供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有关资料(存复印件),由价格行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部门查验,核定相应等级档次的收费标准。其中经小区业主大会或主委员会同意的收费标准,价格行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部门可进行现场查验,直接在《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费申报登记备案表》相关栏目内签署备案意见.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