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无所适从。第四,公告审计整改结果推动审计整改。公告审计结果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在公告审计结果的同时,向社会公开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是推动审计整改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对那些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公告于众,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第五,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要建立主管部门、监察、财政、税务、金融、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对审计机关做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决定,税务部门应当依法足额征收;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审计机关移送给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冻结的,审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及时办理冻结手续;构成犯罪的,审计机关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作为我们审计机关内部,要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推进整改工作向程序化、规范化发展。具体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一是审计整改通知书格式要统一。可以借鉴审计通知书的有关操作程序。二是整改目标要具体。具体整改要求可作为通知书附件随通知下发。三是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报告格式要规范。整改报告规范统一,方便不同单位之间横向对比,同时方便我们汇总整改结果。四是整改过程的督导检查要专业。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整改督导,一方面督促审计组成员,另一方面督促被审计单位。五是必须加强学习培训。学习培训的对象为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央、省市区有关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指示,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及审计厅关于审计结论落实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审计整改落实的考核细则要求,最近几年我区典型审计案例及整改案例,兄弟省市区关于整改的有关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