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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青年干警培养的规定2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经验,帮助青年干警尽快熟悉工作职责,掌握业务技能,促进青年干警早口成才。第六条实行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制度。由检委办发布召开检委会通知,青年干警可申报列席检委会,检委办针对议题,每次可安排1至2名青年干警列席并鼓励列席干警对讨论的事项发表意见,列席干警会后撰写小结报政治处备案。第七条实行岗位培训制度。对新进院青年干警由政治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优先安排青年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和技能竞赛,培训情况和竞赛结果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第八条实行定期分析制度。政治处经常收集汇总青年干警培养、管理、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第九条实行定期谈话制度。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青年干警每年至少谈心两次,及时掌握其思想、学习、工作、群众反映等情况。对青年干警的不良苗头及时提醒其改正。青年干警出现思想波动、遇到困难、受到挫折时,应热情帮助,在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工作上多支持。第十条进行业廉政教育和岗前培训。对青年干警开展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敢于担当的精神,树立敢为人先、创一流业绩的意识;充分发挥党支部、团支部的作用,加强对年轻干警的管理、教育和监督。第十一条鼓励学历继续教育。积极挖掘现有人才潜力,提倡、鼓励年轻干警参加在职学历继续教育,攻读法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并在财力紧张情况下,筹集助学资金,把干警自己的努力与组织的培养紧密结合起来。第十二条重视提拔使用优秀青年干警。加快优秀青年干警培养周期,培育办案骨干评选奖励机制,定期评选“优秀公诉人”和“优秀侦查员"。对优秀青年干警,及时创造条件,为其成长成才搭建平台。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青年干警是指本院35周岁以下干警。U!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政治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报送:市院政治处,本院领导、各部门寿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4月14日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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