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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的实施办法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每年由所在单位领导与优秀年轻干部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帮助他们正视所遇到的困境和挫折,化解心理困惑和压力,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Р第十七条推行跟踪考察制度。原则上每年对优秀年轻干部进行一次考察,由所在单位考察考核,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定期组织民主测评,所在单位考察考核情况报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备案,作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调整的重要依据。Р考察考核主要是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同时应包括与培养目标差距、不足整改等情况。Р第十八条推行动态管理制度。在优秀年轻干部管理上要建立健全进出畅通的优胜劣汰机制,把基本素质好、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年轻干部及时纳入管理范围,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或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群众意见较大的及时调整出去Р,通过动态调整,始终保持年轻干部队伍的活力。Р每满三年,由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按程序对优秀年轻干部人选重新组织选拔调整,期间每年根据缺额情况一般采用考试选拔的方式进行补充调整。Р第十九条优秀年轻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局党组研究,及时调整出优秀年轻干部名单:Р(一)因年龄超过规定等不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的;Р(二)因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所在单位经研究或评议不宜再列为优秀年轻干部的;Р(三)因工作失职或违纪,被处以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Р(四)作风不实,实绩不突出,群众意见较大,民主测评中基本满意率低于80%的;Р(五)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Р第二十条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使用力度,市局科级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提拔45周岁以下干部的,原则上在优秀年轻干部中选用,选拔程序按有关规定实施。有特殊情况的,由局党组研究确定。Р第七章附则Р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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