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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龙营镇人大议事规则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镇人代会可根据实际决定报告事项。第三十四条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财政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时,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第三十五条主席团根据代表团与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各项工作报告与财政预算报告提出相应的决议草案,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第三十六条镇财政预算经人大批准后,在执行中需要调整的,镇政府应及时将调整方案报送镇人大主席团征询意见。第五章选举、罢免与辞职第三十七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在镇人大代表中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个代表与其她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对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与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应同等处理。主席团应当安排必要时间让代表进行候选人的酝酿与联合提名,并及时提供有关表格。不同选区选出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名候选人。第三十八条提名人在提出候选人时,应当向大会全体会议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安排候选人与全体代表见面并自我介绍情况。第三十九条镇人大主席、镇长的候选人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镇人大副主席、副镇长的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3人,由大会全体会议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第四十条镇人代会选举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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