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采取举手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方式,临时董事会可以通过传真等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签字,但重大事项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董事会会议记录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详细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五)会议议程;(六)会议审议的提案、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八)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第二十三条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或者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的内容。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相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在董事会决议公开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音像资料、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年。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决议一经形成,即由分管该项工作的董事和董事长负责实施。董事会有权以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一)董事长应当经常向董事会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将该情况忠实转达到有关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二)董事有权就历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