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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Р(九)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关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风险控制等情况并逐项发表意见;Р(十)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Р第五条监事会及监事应对本行履行以下义务:Р(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Р(二)对本行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Р(三)不得从事损害本行利益的活动。Р第三章监事会会议Р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故不能Р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Р第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经半数以上(含半数)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管会会议记录与纪要作为重要档案管理。Р第八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情况时,可临时召集。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会议时间、会议地点。Р第四章监事Р第九条监事为本行监事会成员。监事有股东会选举或更换,Р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Р第十条监事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解任:Р(一)任期届满;Р(二)被股东会罢免;Р(三)监事自动辞职。Р第十一条因监事退任而发生缺额达三分之一时,除因届满事由者外,应要求股东会补选监事,以补足原任监事名额。在监事缺额未及时补选,有必要时可由股东会指定人员代行监事职务。Р第五章监事长Р第十二条监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Р第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Р(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Р(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Р(三)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Р第六章附则Р第十四条本规则经本行股东会批准后生效。Р第十五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Р第十六条本规则由本行监事会负责解释。Р****村镇银行筹建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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