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和党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Р1.议事范围Р(1)讨论需要提请镇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Р(2)组织实施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督促检查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Р(3)对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Р(4)审批重要的请示报告。Р(5)讨论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Р(6)酝酿、研究镇管干部的任免和提名。Р(7)讨论处理突发性重要事项。Р2.会议的召开Р(1)镇党委书记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1 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Р(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由镇党委书记召集主持。Р(3)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出席范围: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视议题需要,也可请人大主席、党委委员及有关同志列席。Р(4)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Р3.议事和决定Р(1)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书记、副书记作简要说明或由有关人员作详细汇报,讨论时,每位出席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初步决定或决议。Р(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半数以上的出席人员通过;对重大问题如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暂缓决定。Р(3)参加会议人员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对泄密者要严肃查处。Р4.执行和反馈Р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决议或布置的任务,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需提请镇党委会讨论的待通过后,予以落实执行,并由分管领导对决定、决议或任务的执行情况在下次会议上进行汇报,对决定、决议或任务贯彻和实施中遇到的困难、矛盾要及时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汇报。Р(1)每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要有详细的记录;Р(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决定需要以文件或纪要下发的,由镇党委书记签发;Р(3)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