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的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汇报,与会成员应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Р 第十条坚持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要在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中,作出决定。Р 第十一条会议讨论中,如对重要问题存在意见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由总经理决定下次会议再议。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作出决定时,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以免贻误时机。Р Р 第五章会议组织规则Р 第十二条经营层管理会议一般每月三次,定期于每月5、15、25日下午3:30时召开。如遇重大或急需处理的问题可以临时召开。Р 第十三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董事长、风险部经理、财务、及公司业务部经理以上职位管理人员参加,并视议题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列席。Р 每月5、15、25日下午3:30召开经营综合管理会议。主持人总经理,参会人员为董事长、风险部经理、财务、及公司业务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Р第十四条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一年两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人员应自动辞职。Р第十五条会议决定事项可发纪要和文件。纪要和文件须经总经理签发。Р 第十六条会议的原始记录应归档,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查阅。Р 第十七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会议通知、准备材料、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督办会议决议执行情况、专题归档备查等。Р Р第六章议事决策纪律Р 第十八条与会者必须严格执行会议的纪律,坚决贯彻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得在会议以外的任何场合表现出与会议决定不相符的言行,也不得对外透露会议讨论时各人发表意见的情况。Р 第十九条在执行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分管副总经理应与有关职能部门商议,提出复议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后提交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会议已作出的决定。Р Р第七章附则Р 第二十条本规则从制定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