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精练、教法丰富、板书工整,根据本门课程的具体特点准确、熟练运用各种教具和现代化教育技术与手段,帮助学生理解重点和突破难点;讲究教学艺术、教学效果、教学质量;教师要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改革。第二十二条教师要积极配合各级领导、教学督导员或专家听看课,主动出示相关教学文件,自觉接受检查、指导。第二十三条学生必须提前进入课堂,按教师要求就座,并携带教材、笔记本等必要的学习用具;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因故迟到,须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第二十四条师生互相尊重。教师开始上课和宣布下课时,师生应互相致意。教师每次上课,须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予以记录,应每周将考勤情况报学生所在学院。第二十五条学生要自觉维护课堂良好秩序和学习氛围;上课时,所带手机必须调至静音;要专心听讲,认真作课堂笔记;保持安静,不得随便讲话;未经教师允许不得任意走动或出入教室;教师提问时,学生一般应起立回答;学生提问时,要先举手示意,经教师允许后再发言。第二十六条对于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睡觉、闲聊以及玩手机等影响课堂秩序、违反课堂常规的现象,教师应适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教育。第二十七条学生上实验课时要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肃认真,爱护仪器设备,注意节约,反对浪费。如发生损坏、丢失或事故,要及时向教师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师生要爱护教学设施,自觉维护教室清洁卫生。不在墙壁、桌椅、黑板、器具上乱写乱画;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随意挪动室内设备。如发生损坏教学设施等现象,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临下课时,教师应做好课堂小结并布置课外作业。离开教室、实验室时要关好电灯、水龙头和门窗。注意安全,节约能源。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2006年9月4日发布的《首都体育学院课堂教学常规》(首体院字〔2006〕79号)同时废止。